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文件
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
转发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
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
各镇教育组,各托幼机构:
现将区物价局《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》转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,请有关幼儿园及时到区物价局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变更手续。
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
主题词:教育 收费 调整 函
共印45份
宝鸡市陈仓区物价局文件
宝鸡市陈仓区物价局
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复函
区教育局:
你局报来“关于调整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“已收悉。
我区公办幼儿园自1999年以来一直执行《宝鸡市区幼儿园收费标准》75%的收费标准。近年来,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及物价上涨和撤县建区等原因,严重制约着全区公办学前幼儿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。为了保证全区公办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,根据宝鸡市物价局、财政局、教育局《关于调整我市省级示范幼儿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宝市价费发[2009]4号,经研究同意,我区公办幼儿教育收费标准执行市区幼儿园统一收费标准。新标准从二0一0年九月一日起执行,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变更手续,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附件:宝鸡市陈仓区幼儿园收费标准
二0一0年八月一日
主题词:教育 幼儿园 收费 调整 函
抄送: 市物价局 档(二)
宝鸡市陈仓区幼儿园收费标准
单位:元/人.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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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
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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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教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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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托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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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日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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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宿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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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示范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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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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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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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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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类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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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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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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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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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类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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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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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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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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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类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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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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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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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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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入类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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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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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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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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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经省教委批准开展“双语教学”实验班,可对自愿参加的幼儿每月加收保教费30元(含教材、磁带、教师酬金等)。
2.寒暑假举办的托管班,保教费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回收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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